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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已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展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3月10日前完成网报单位数据采集工作,4月30日前须全面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时间特别紧。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部署,现就配合做好“四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本次经济普查结果将作为修订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的重要依据,并对摸清我市经济发展家底,以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会组织是普查登记的主体之一,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统计局、经普办等部门,提供相应基础情况和数据,落实专人全程参与、现场登记。
二、据实登记、不漏不瞒
各社会组织应当据实申报相关数据,不漏报,不隐瞒,不虚报,不篡改,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前期登记情况看,个别单位在人均报酬、支出、收入等关键指标上有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导致普查人员将再次入户核查,增加了工作量。如对普查指标理解不到位或存在其它问题的,可与市经普办(电话2129728)或者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电话2137028)联系。
三、压实责任,强化核查
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普查登记数据真实性负责。市民政局将适时配合市经普办进行入户调查,对数据进行核验,并把本次普查结果作为2019年度检查和随机检查的重要参考。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视为拒不接受检查,对虚报瞒报乱报的,将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据我局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乐山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