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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31
第四部分附件...................................................................................37
附件1.......................................................................................37
第五部分附表...................................................................................4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8
二、收入总表................................................................................48
三、支出总表................................................................................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4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48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国家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拟订社会弃婴收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成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10.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民政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着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福利和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二是聚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村(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管理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和专业社工队伍发展。三是有力提升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有效落实,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和治理殡葬违规乱象,加快市殡仪馆迁建进度。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管理、区划地名等工作。四是全力服务国防军队建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坚持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切实巩固“双拥模范城”建设成果。
乐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纳入乐山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乐山市民政局机关
2. 乐山市社会福利院
3. 乐山市救助管理站
4. 乐山市殡仪馆
5.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6. 乐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7. 乐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8. 乐山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9. 乐山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0. 乐山市第二军干所
11. 乐山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2. 乐山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605.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33.15万元,减少8%。主要变动原因是二级预算单位乐山市人民公墓管理处撤销,不再计入决算统计数据。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11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96.83万元,占63.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9.50万元,占4.5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4460.53万元,占27.67%;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22.43万元,占4.48%。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84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6.85万元,占26.39%;项目支出10924.02万元,占73.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09.5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99.48万元,下降4.19%。主要变动原因是二级预算单位乐山市人民公墓管理处撤销,不再计入决算统计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7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16.35万元,下降4.29%。主要变动原因是二级预算单位乐山市人民公墓管理处撤销,不再计入决算统计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3.33万元,占86.12%;医疗卫生支出1077.22万元,占11.59%;住房保障支出212.22万元,占2.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292.77,完成预算71.9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55.65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04.99万元,完成预算9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拥军优属(项): 支出决算为175.63万元,完成预算9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老龄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0.61万元,完成预算8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民间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6.21万元,完成预算3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国家政策出台较迟,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29.87万元,完成预算95.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3.62万元,完成预算6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7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4.26万元,完成预算96.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3.2万元,完成预算97.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3504.34万元,完成预算63.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395.75万元,完成预算78.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69.35万元,完成预算66.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69.7万元,完成预算7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172.1万元,完成预算2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乐山市殡仪馆迁建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资金需结转下年支付。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672.16万元,完成预算90.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4.99万元,完成预算9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合同约定金额需跨年支付。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99.55万元,完成预算4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4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0.35万元,完成预算8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1.6万元,完成预算50.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 支出决算为969.84万元,完成预算86.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中。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下达较迟,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12.22万元,完成预算9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0.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3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厉行节约的政策,市民政局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01万元,占8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9万元,占1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1万元,完成预算92.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5.96万元,下降40.58%。主要原因是二级预算单位乐山市人民公墓管理处撤销,不再计入决算统计数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1辆,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5辆、载客汽车4辆、其他车型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01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工作、老龄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完成预算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31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来访学习交流增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6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5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来乐检查救灾资金发放情况、贯彻落实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情况、调研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0.46万元、接待其他省市学习交流活动0.59万元、接待区(市、县)学习交流和接洽工作5.54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5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57.8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双拥经费等3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各单位加强项目科学规划,提升了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双拥经费”“老年大学教学费”“乐山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四川省第二届老博会展台搭建项目”“市社会福利院聘用人员经费”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双拥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6.7万元,执行数为175.63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市本级开展双拥走访慰问、双拥共建、双拥在基层等活动,推进了双拥工作的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采购流程过长,导致资金支付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采购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2.老年大学教学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老年大学正常教学运行、老年大学活动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略显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适当增加教学费预算安排。
3.乐山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8万元,执行数为172.23万元,完成预算的96.76%。通过项目实施,使平台在2018年4月在全市推广运用。在四川率先实现政府“一门式、一窗式”办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创新开发社会救助管理及“互联网+服务”系统,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的有机融合,切实改变以往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足,居民办事流程不清,递交资料繁琐,办事多头跑路等长期制约社区发展的问题。同时,创新发展“互联网+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和功能,提高社区治理运行效率,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发现的主要问题:平台功能还需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平台功能。
4.四川省第二届老博会展台搭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万元,执行数为45.55万元,完成预算的96.9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老博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广了“乐山造”适老化产品。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安排较为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前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工作开展。
5.市社会福利院聘用人员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目实施,面向社会聘请养老护理员及育婴人员,为在院三无人员及社会代养老人共计600人次提供颐养、护理、医疗、康复、娱乐、心里陪护等服务,实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难”的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略显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资金需求测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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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双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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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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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6.7 |
执行数: |
175.6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6.7 |
其中-财政拨款: |
17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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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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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双拥共建,努力争创四川省双拥模范城 |
加强双拥共建,努力争创四川省双拥模范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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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走访慰问活动 |
涵盖5个师旅级单位及相关团体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老红军遗属等 |
涵盖5个师旅级单位及相关团体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老红军遗属等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双拥典型宣传 |
适时在媒体等载体平台上推选宣传“好军嫂”、爱国拥军模范等10余个双拥先进典型 |
适时在媒体等载体平台上推选宣传“好军嫂”、爱国拥军模范等10余个双拥先进典型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拥军政策落实 |
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军人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得到妥善解决 |
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军人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得到妥善解决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点 |
充分利用八一、元旦、春节等时节加强双拥走访慰问 |
充分利用八一、元旦、春节等时节加强双拥走访慰问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根据双拥活动开展和有关规定适时落实双拥资金支付 |
根据双拥活动开展和有关规定适时落实双拥资金支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干部群众双拥意识 |
逐步增强 |
逐步增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化拥军活动 |
广泛开展 |
广泛开展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部队满意度 |
≥85%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85% |
9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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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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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老年大学教学费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0 |
执行数: |
60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 |
其中-财政拨款: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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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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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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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大学正常运转 |
保障老年大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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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市老年大学教学经费 |
60万 |
60万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市老年大学教学人数 |
2500人 |
250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保障老年大学运行 |
正常运行 |
正常运行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时支付 |
按时支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口老龄化 |
积极应对 |
积极应对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老年人生活 |
逐渐丰富 |
逐渐丰富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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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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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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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乐山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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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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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8 |
执行数: |
172.2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8 |
其中-财政拨款: |
17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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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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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推进全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改变以往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足,居民办事流程不清,递交资料繁琐,办事多头跑路等长期制约社区发展的问题。同时,创新发展“互联网+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和功能,提高社区治理运行效率,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 |
推进全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改变以往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足,居民办事流程不清,递交资料繁琐,办事多头跑路等长期制约社区发展的问题。同时,创新发展“互联网+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和功能,提高社区治理运行效率,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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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一门式系统 |
实现网上办理 |
实现网上办理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救助管理系统 |
实现救助信息搜集和救助实现办理 |
实现救助信息搜集和救助实现办理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互联网+服务系统 |
实现便民利民和志愿互助服务与公共服务有机融合 |
实现便民利民和志愿互助服务与公共服务有机融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时支付 |
按时支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工作促进作用 |
提高社区运行效率 |
提高社区运行效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便民利民惠民 |
方便居民办事 |
方便居民办事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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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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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省第二届老博会展台搭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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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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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7 |
执行数: |
45.55 |
|
其中-财政拨款: |
47 |
其中-财政拨款: |
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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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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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老博会顺利开展,推广“乐山造”适老化产品,突出展现嵌入式养老机构 |
保障老博会顺利开展,推广“乐山造”适老化产品,突出展现嵌入式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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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机构 |
≥7家 |
10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主题板块 |
3个 |
3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展示养老服务业成就 |
突出展示“适老化产品助力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互联网+养老” |
突出展示“适老化产品助力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互联网+养老”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按时支付 |
按时支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老年用品用具推广 |
大力推广 |
大力推广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新型养老理念推广 |
大力推广 |
大力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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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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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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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社会福利院聘用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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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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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5 |
执行数: |
1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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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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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面向社会聘请养老护理员及育婴人员,为在院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及部分社会代养老人共计600人次提供颐养、护理、医疗、康复、娱乐、心里陪护等服务,实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难”的目标 |
面向社会聘请养老护理员及育婴人员,为在院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及部分社会代养老人共计600人次提供颐养、护理、医疗、康复、娱乐、心里陪护等服务,实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难”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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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对象 |
300人 |
32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面向社会购买聘用人员服务人次 |
60人 |
6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聘用人员素质及职业技能 |
持证上岗、提供优质服务 |
持证上岗、提供优质服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聘用人员购买服务成本 |
4.5万元/人/年 |
4.5万元/人/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代养业务工作 |
一定程度缓解全市养老压力 |
一定程度缓解全市养老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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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评价工作 |
提升市福利院社评指标,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
提升市福利院社评指标,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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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8万元,比2017年减少0.48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倡导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2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网络建设采购服务、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医疗设备采购、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站等购买物业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支出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民政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救助等业务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市福利院代养收入、市殡仪馆殡葬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捐款收入、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燃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乐山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乐山市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 11个,分别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第二军干所、市精神病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二)机构职能。
乐山市民政局是管理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国家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拟订社会弃婴收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成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10.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59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223人。离退休15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政局资金收入总额为20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6万元,事业收入4461万元、其他收入72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8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政局资金支出总额为206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27万元,其他支出358万元,结余分配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758万元。
四、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
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重点关注整体目标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以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的制定,促进民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共编制31个部门预算专项项目,其中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有31个,占项目总数的100%。
3.预算编制准确性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以数据测算为基础、明确量化考核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4.预算支出控制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各类节能降耗活动,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实施能耗监测,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数据,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政府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季报和年报。二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坚持务实节俭,进一步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5.预算动态调整
2018年,我局把预算中期评估工作与预算收支执行进度紧密结合,对部分项目及时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部分项目资金用于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推动支出结构的动态优化。
6.执行进度
2018年,我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为:一是实现了部门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二是如实完整填写财政支付信息,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支付行为的合规性。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下达、用款计划申请、已使用计划数、可使用计划数、可使用指标、非税收入征收进度、资金动态使用情况等,每月与财政对账,做好财务数据核对和资金进度分析。
7. 预算完成情况
通过整理分析决算数据,我局2018年预算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部分预算执行较慢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上。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较多,项目需根据合同按进度支付资金,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较慢。
8. 违规记录
2018年5-7月,我局接受了市审计局对我局开展的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提出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的审计意见,我局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不断完善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报批程序,科学及时的分配专项资金,绩效良好。
1.项目报批程序设定
对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的民生保障转移支付资金,报批程序为:我局提出项目资金预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由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提前下达。
2. 项目分配及实施情况
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民生保障资金,按规定采用因素分配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服务对象人数、人均财力、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资金结余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资金分配方案。
3.目标完成及绩效
通过实施专项预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到100%,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利益,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儿童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了我局民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部门自评质量。我局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自评,自评准确率较高。
2.绩效目标公开和评价结果公开情况。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和各专项绩效目标都随预算同时进行公开。
3.自评结果整改情况。我局将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结果应用反馈情况。我局按要求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绩效自评结果以及结果应用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机关行政运行控制严格,行政成本大幅度下降。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坚持科学的测算和分配方法,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保证了民政的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因资金到位及时,民生保障工作及时实施,使城乡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民生保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市、县民政资金配套面临较大压力。
(三)改进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由部门做好资金需求的测算工作,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二是建议本级财政逐年加大对民生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职能,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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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计分标准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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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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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30 分) |
预算编制(10 分) |
目标制定 |
4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目标完成 |
4 |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 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4 |
4 |
||
编制准确 |
2 |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 年度预算总额*2 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 央专款)总和 |
2 |
||
预算执行(12 分) |
支出控制 |
4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 10%以内的,得 2 分。偏差度在 10%-20%之间的, 得 1 分,偏差度超过 20%的,不得分。 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 得 2 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
4 |
|
动态调整 |
2 |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 结余注销额)*2 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2 |
||
执行进度 |
6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 6、9、11 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 80%、90%、95%,即 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 40%、67.5%、82.5%。 6、9、11 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 2 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5 |
||
完成结果(8 分) |
预算完成 |
4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3 |
|
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2.5 |
||
专项预算管理(50 分) |
项目决 策(24 分) |
程序严密 |
8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8 |
规划合理 |
8 |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 2分,否则该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 2.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3分。 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 3分,有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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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符合 |
8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 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 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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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12 分) |
分配科学 |
6 |
1. 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2分; 2. 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4分;采用项目 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4分;据实据效的 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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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及时 |
6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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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结果(14 分) |
预算完成 |
4 |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 100%的,得 4分,未达 到 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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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 |
6 |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 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 6 分。若部门专项项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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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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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结果应用(20 分) |
自评质量(4 分) |
自评准确 |
4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 5%以内的,不扣分;在 5%-10%之间的,扣 1 分,在 10%-20%的,扣2分,在 20%以上的,扣4分。 |
4 |
信息公开(8 分) |
目标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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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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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反馈(8 分) |
结果整改 |
4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 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 1 分,直至扣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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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反馈 |
4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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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95.5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