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你们申请“乐山高新区和合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乐山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