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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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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乐山市市辖区范围内公益事业单位申请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时。

二、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119国务院令第628号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

(二)有从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三)符合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规划方案;

(四)有用于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的土地;

(五)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六)在实行火化的地区,骨灰存放设施应当占有较大的比例。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一)

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规划建设、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预审批文。

(二)

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 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技术指标分析论证。

(三)

建设规划示意图等相关资料

(四)

当地政府意见

(五)

国土、规划、发改委立项意见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批复文件。

九、数量限制

殡仪服务站原则上一个县(区、市)建一个。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08332495709

乐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8332131871

(二)网上办事大厅

乐山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lss.sczwfw.gov.cn/

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民政局

(三)投诉电话

乐山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乐山市民政局:(08332133080

十一、注意事项

(一)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属于殡葬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和经营。

(二)“骨灰堂”,是指乡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而骨灰塔陵园等设施属公墓范畴,应纳入公墓的管理,严格控制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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