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材料示范文本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03
浏览量统计:
保护视力色:
打印
分享到 :
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在民政部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提交“情况简介”和“章程草案”,示范文本请点击下载。
附件:
民非简介及章程范本201806.ra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