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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年”的工作主题,坚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力发展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不断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助推新常态下乐山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一、紧紧围绕“转型升级”主题,强力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一)全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按照市委“大力发展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催化“银发产业”。一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加快发展”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4〕5号),协调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优惠补助政策,大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发展。二是力争到2015年末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建设,努力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继续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维修改造;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做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上报和储备工作。2015年实现全市新增公办机构床位850张,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1300张,新增民办机构床位1900张。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大力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广“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2015年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0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85330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大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业。五是支持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推动建立形式多样、方便适用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15年新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8个,农村幸福院125个。将全市已经建成的23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49个互助养老幸福院,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保障范围,确保正常运营。六是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为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七是2015年末实现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95%,农村行政村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80%。在全市老年社会团体中全面推开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老年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八是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于敬老月期间共同举办以“孝行天下、德美嘉州”为主题的乐山市首届十大孝爱之星和十大敬老集体评选推荐活动。九是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和《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强化孤儿保障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指导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履行散居孤儿权益维护的职责,落实城乡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项目,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依法认定福利企业,开展好福利企业年检换证工作,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做好市精神病医院改扩建项目收尾工作,强化作用发挥。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积极探索渠道创新,完善销售网络体系,保持福利彩票发行在安全运行基础上销售平稳增长。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监管,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社会公示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置,认真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三)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推动和普及社会力量及社区运营慈善超市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慈善服务网络。落实公益性捐助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减免税办理程序,鼓励支持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乐山爱心联盟,并以爱心联盟为主体,探索建立关爱特别困难群众联盟。推进慈善(捐助)信息平台建设和慈善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对26个慈善灾后援建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
二、紧紧围绕实现同步小康,强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确保民生目标,提升补助水平。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全面普查,摸清和掌握底数,核实查准困难群众家庭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救助信息台帐,做到救助对象准确无误。认真落实省政府2015年“民生工程”要求及“城乡低保标准指导意见”, 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社会补助水平,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30元、110元。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别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帮扶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特别困难群众家庭的帮扶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制度化。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救助效率。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指导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或社区服务站等平台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各救助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二是研发乐山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乐山社区网”,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网,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就业帮扶、住房救助、教育救助、老党员和困难党员以及离退休干部救助、困难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帮扶、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殡葬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纳入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一键申请、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新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满意率,打造“阳光救助”。
(三)积极探索创新,抓好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工作。2015年,全省将选取100所农村中心敬老院作为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利用现有公办农村中心敬老院制度管理、部分床位来代养社会老人,我市将在五通桥区冠英镇敬老院、峨眉山市中心敬老院、犍为罗城镇敬老院、井研县竹园镇敬老院、夹江县甘江镇敬老院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省厅将对试点的敬老院每年补助10万元经费。
三、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乐山,强力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川委办〔2014〕27号)精神,督促各地出台具体贯彻意见,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议事、评议、立约、监督等制度,继续深入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抓好村(社区)干部培训,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指导各地开展省、市、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4〕194号),切实开展分类指导,抓好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目标任务收尾验收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依法厘清村(社区)工作职责,积极推进“三社”互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在加强“乐山社区网”管理和维护工作的同时,加快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四、紧紧围绕服务国防建设,强力推进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完成所有残疾军人证件的换发工作,规范完善及时上报的各类评残材料。规范和完善优抚政务公开,在公开形式的实效性和内容的全面性、制度的长效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优抚工作的社会监督效能,推动优抚工作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市县两级的医疗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督促峨眉山市完成新建烈士陵园并将零散烈士全部迁入陵园工程,确保年底全面完成目标。加强烈士陵园管理。认真做好2015年烈士纪念日有关活动。加强安置政策宣传,确保2015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官安置工作全面完成。积极探索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路子,总结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军休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第二批市本级军休人员疗养活动,适时举办军休工作人员军休知识竞赛。指导峨眉山市军供站加强规范化建设力度,完成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加大军地互办实事力度,认真做好八一、春节、外训双拥慰问等工作。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基层双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探索建立革命烈士困难家庭慰问救助机制。启动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利用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军民一家亲”双拥工作氛围。
五、紧紧围绕提升应急能力,强力推进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深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市县加大和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市县两级基本救灾物资协议代储机制工作,切实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确保峨眉山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主体完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金口河区、夹江县、峨边县、峨眉山市16处“4.20”灾后重建项目避难场所建设按期完成。指导和督促各区县整合资源,加大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市级室内避难场所主体工程年内完工。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分布特点灾情历史分析,市县根据灾情特点针对性制定相应灾种应急工作流程。探索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灾害预警预判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注重突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全市民众防灾避险整体水平,积极争取创建3-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切实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努力实现在全市实施400名基层(县、乡、村)灾害信息员培训计划。
及时有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加强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和应急值守。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人员培训等工作机制,提升灾情数据报送实效和质量,在边远、高寒、多灾乡镇增设救灾物资储备点,进一步完善物资应急保障能力,与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协同,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落实自然灾害补助经费分担机制,落实地方配套预算经费。全面完成“4.20”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切实做好“1.14”金口河地震农房灾后重建工作的相关工作。
六、紧紧围绕提升服务水平,强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开展直接登记。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加快区市县社会组织管理网建设,全面建成社会组织管理网。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试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网上预审受理,加快行政审批效能建设。以社会组织管理网为支撑,探索建立由行业行政和业务主管等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组织全方位监管格局。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重点支持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服务项目。要协助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及时收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绩效评价结果和对违法社会组织的处罚决定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名录和信用记录。
(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好数据共享,建立完善监护情况调查评估系统,实现数据在市县乡三级纵向联通、同级成员单位之间横向共享;强化跟踪问效,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长效机制,主要抓好联席会议常态化运作、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和帮扶措施落到实处三个方面;充分发挥市救助管理站在未成年人救治、救助、保护、教育矫治等方面的经验优势,重点抓好井研县国家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打造。
(三)创新专项事务管理工作。通过全市统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地区实施”的方式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精神,于8月底前出台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巩固推进市民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前期成果,尽快启动市民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七、紧紧围绕实现“作风兴市”,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放到重要位置,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强化纪律教育,抓好党性教育、忠诚教育和常识教育,组织学习党纪法规制度,特别是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的学习,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行安全教育、现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要完善制度规定,对十八大以来上级对纪律建设的新要求进行梳理,抓好廉政建设制度的废改立,从体制机制上堵住“四风”漏洞。要严格规矩约束,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为官不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工作。继续抓好群教育活动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的进一步整改落实,深化巩固“九个专项治理”及巡视整改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作风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加大对民政项目、资金的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对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巡查。落实“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作风兴市”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作风兴局”规划,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局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继续落实“四化”工作责任,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探索开展纪检组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定主体责任“痕迹”台账检查、纪检组向党组廉情预警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抽查等制度。
八、紧紧围绕落实依法治理,强力推进法制民政建设
进一步完善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做到依法确权。认真做好民政信息公开,及时解读和宣传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
坚持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利用机关学习会、市民政局官网、乐山社区网等阵地,建立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民政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与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确保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重点结合民政系统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参与群众自治和其他社会治理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着力加强重信重访办理力度,推动依法终结和信访规范化建设。
九、紧紧围绕提升为民能力,强力推进民政队伍建设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开展“一月一讲”党员干部大家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辩论赛、“美丽乐山、民政同行”演讲比赛、“读好书.强素质”等学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加强对直属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握,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党员干部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培训。
(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从从严治党的高度指导各直属单位把党建工作同中心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要认真落实《乐山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七项规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适时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加强对下派贫困村任“第一书记”青年干部的支持和督导,进一步开展好“走基层”、精细化挂联帮扶活动。
(三)加强执行力建设。继续围绕建钢班子带铁队伍目标,班子关键抓思想建设,风清气正干事创业,队伍关键抓执行力建设,凝心聚力推动落实,形成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创新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贯彻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重点领域的督查检查和评估工作。完善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采集运用。
(四)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在确保“两办”信息采用量保持在市级部门第一梯队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在社会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加大与乐山日报、乐山广播电视台的合作宣传力度,维护发展好官方微博,适时开通政务微信,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十、紧紧围绕谋好篇布好局,强力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继续实施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老龄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对照“规划”既定的九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加强督查,确保实现《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赋予民政事业的发展任务。认真总结“十二五”有关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的亮点,整体评价有关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产生的效果。“十三五”规划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的规划,对于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民政工作职能与社会治理创新及新常态下人民群众期盼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规划衔接、项目梳理、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改革创新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民政“十三五”规划,为开创“十三五”时期乐山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乐山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