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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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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民政局,乐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乐山市“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山市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

乐山市“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关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乐山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乐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乐山市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围绕孤残、困境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需求,整合公共资源,加大经费投入,扩大服务供给,推进改革创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政府印发《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办法》,系省内未成年人保护首个地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构建和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机构代养工作机制。

2.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负责人组成,进一步加强机制协同、政策协同和资源协同,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为一体的市级儿童福利院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站、点2393个,配备儿童督导员257人,村(居)儿童主任2281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有力强化。

3.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两次进行标准调整,集中养育、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从“十二五”末的1246元/人.月、748元/人.月提高到1400元/人.月、9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对象从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扩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深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惠及孤儿390人次。大力宣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60余名孤儿发放助学金。

4.关爱氛围日趋浓厚。多渠道筹措资金、包装项目,与高校、社工组织、志愿者协会合作,组建专业队伍,从心理健康、安全自护、兴趣发展、家庭教育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帮助和指导,助推各项儿童福利政策落地落实,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络。与“壹基金”和本地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合作,在省内首创“公益基金+政府资金+社会众筹”资金聚合模式,整合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建立16个社区儿童服务站(占全省总数的43%),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无偿提供各类关爱服务,受益儿童逾10万人次。大力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深入实施“温暖包”“童伴计划”“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快乐同行”等多个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搭建多渠道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发动和整合各方力量共建共治。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涌现出一大批品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项目。市慈善总会整合爱心资源,打造全省示范性项目——“为了明天-关爱儿童”夹江县甘江一小留守儿童之家,提供常态化关爱服务。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民政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兜底监护等法定职责。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正面临“三大转变”:一是内容上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二是对象上从特殊儿童群体为主向全体未成年人转变;三是职责上从群团牵头向政府部门牵头转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联动协调机制尚未有效运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单位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目前部门与部门、市级与县级,乡镇与村之间的联动协调还不够,共建共享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多是挂牌,管理还不够规范,与新形势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任务重、人员不稳定、年龄结构偏大、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人员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升。三是社会参与机制尚不完善。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缺乏,需进一步培育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境、留守儿童群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有待加强;心理疏导、教育矫治方面人才缺乏,提供的关爱服务内容单一。四是信息化建设尚较滞后。儿童福利信息平台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分析及应用不够,部门间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应用大数据服务儿童工作的意识需要加强、理念需要转变、技术需要更新。

“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应正确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抢抓重要机遇、补齐发展短板。以“合力保护·关爱成长”为主题,发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文化,注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深入开展“践行十爱·德耀嘉州”活动,将儿童工作主动融入“一婚三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居安思危,抢抓机遇,不断开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紧紧围绕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两条工作主线,切实履行民政部门法定职责,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分层分类,精准供给。坚持保基本、补不足、促发展、强监管的基本思路,强化各类困境儿童分层分类保障,重点突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基本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发展儿童类专业化社会组织,针对不同儿童的个性需求,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精准化的儿童服务供给。

——数字赋能、强化统筹。本着高效便利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智慧民政”,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信息平台,实现儿童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发力,整合儿童福利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精准有力,保障水平实现较大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更加完善、项目更加科学、内容更加丰富,全市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完善兜底监护、收养评估、项目管理等制度规范,形成更加系统、更加完备、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儿童福利政策法规体系。

——服务对象更加精准。完善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稳步提升。进一步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实现对象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线上审批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监管功能更加完善。

——阵地建设更加完善。乐山市儿童福利院实现优化提质,服务范围有效拓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服务功能不断健全,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争总体全覆盖,村(社区)儿童之家、儿童关爱服务点应建尽建,并按示范点建设要求逐步提档升级。

——工作队伍更加优质。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专人专岗,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按照专业化要求强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人才选拔培养。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儿童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联动协作更加高效。市、县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协作有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途径进一步拓宽。

“十四五”时期乐山市儿童福利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主要指标单位2022年2025年指标

属性

1乐山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达到持续推进约束性

2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75100预期性

3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2550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制度

采取“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制度,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党委、政府、群团部门联合联动,积极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不断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大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高绩效水平。做好公办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完善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实行分类安置。

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入户探访,深入调查了解困境儿童保障及困境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准确评估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提高个案介入的有效性。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乡镇(街道)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村(居)儿童主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家庭监护监督等工作,分类采取救助帮扶、资源链接、监护干预等措施,有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和应急处置职责。对缺少监护、易受侵害等留守儿童家庭进行重点关注与帮扶,预防儿童脱离监护,遭受安全威胁、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确保外出务工父母与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健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收养法律政策宣传,强化依法收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严格把关送养条件,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落实《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加强收养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共同处置收养疑难问题。

(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以整体联动为核心,不断完善市县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搭建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及人才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县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判形势、定期研究会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依托“12345”全覆盖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按照“统一受理、分级介入、限时办理”方式,及时转介、处置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置水平。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向全社会未成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心理疏导、政策链接等线上线下关爱服务。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引导儿童家长或委托照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管教方式,提升家庭的监护和教养能力。督促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状况的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和监护能力评估机制,完善对监护风险等级较高的儿童定期走访、家庭支持、危机干预等工作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处置力度。

专栏1: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1.设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资源设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建站率达50%。

2.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儿童专干专员,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推行妇联专干、儿童主任“一肩挑”。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三)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

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履行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临时监护、救助保护、组织培育等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做好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接收抚养和送养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和服务水平。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的综合保障作用。做实做细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健全分类安置制度。加强机构专业服务人才培养,逐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争取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社会残疾儿童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向机构外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拓展服务,提供家庭监护、养育和康复指导,帮助链接资源、落实政策。

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创新转型,依托本级救助管理机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挂牌等方式,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临时监护、救助保护、组织培育等职责,参与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为区域内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专栏2: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工程

1.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到2025年底,建成1家集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化儿童福利机构。

2.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总体全覆盖,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夯实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基础支撑

推进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推动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标准制定,强化儿童领域机构、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大儿童福利领域专家库建设,积极为全市儿童工作建言献策。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案例库,以案例引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

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配备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逐步优化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专业人才比重。推动将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教师、医护和康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津贴补贴。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专业化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机构,建设高水平儿童福利领域专家队伍,推动专家在理论研究、政策宣讲,个案会诊、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案例数据库,通过个案分析,更好把握未成年人工作规律、特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制度。

促进社会各方纵深参与。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大力实施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围绕热线运行、监护评估、心理慰藉、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方面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鼓励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儿童服务,发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慈善事业,动员有教育、心理、社会工作、法律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引导农村留守妇女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深入推进“大爱乐山呵护你成长”慈善关爱五年大行动,结合慈善力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开展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为关怀重点,以物资救助、精神关爱、助医助学、后续关怀为内容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关爱保护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及各类儿童保障对象信息,为儿童福利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工作“跨省通办”,提高办理实效。加大部门间儿童工作信息数据共享,依托“智慧民政”优化完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数字赋能。围绕儿童福利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特殊教育服务、养育照料服务等,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儿童福利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水平。

专栏3: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培育工程。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到2025年末,实现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

(五)强化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

加强机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不断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消防、食品、建筑物和公共卫生等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的制度规范。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不断改善儿童福利机构防控设施和条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舆情风险。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爱岗爱民意识,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做好儿童身体、心理疾病日常监测工作,主动发现儿童身心问题,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或心理干预。

强化工作风险防控。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持续开展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紧盯儿童养育服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强化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有效应对措施。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和准入制度。加强民政儿童服务对象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收留抚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各级民政部门总体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规划目标、规划任务、规划项目的分解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类儿童项目,做好本级项目安排,以项目引领全市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发展。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工作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向儿童福利事业的倾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三)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儿童服务工作。拓展目录清单,扶持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规范相关程序和标准,积极构建多层次儿童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类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四)实施监测评估。强化儿童福利事业目标考核,积极争取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机制,通过自查、抽查、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过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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