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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乐山市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 11个,分别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第二军干所、市精神病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二)机构职能。
乐山市民政局是管理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国家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拟订社会弃婴收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成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10.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59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223人。离退休15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政局资金收入总额为20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6万元,事业收入4461万元、其他收入72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8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政局资金支出总额为206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27万元,其他支出358万元,结余分配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75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
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重点关注整体目标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以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的制定,促进民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共编制31个部门预算专项项目,其中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有31个,占项目总数的100%。
3.预算编制准确性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以数据测算为基础、明确量化考核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4.预算支出控制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各类节能降耗活动,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实施能耗监测,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数据,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政府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季报和年报。二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坚持务实节俭,进一步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5.预算动态调整
2018年,我局把预算中期评估工作与预算收支执行进度紧密结合,对部分项目及时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部分项目资金用于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推动支出结构的动态优化。
6.执行进度
2018年,我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为:一是实现了部门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二是如实完整填写财政支付信息,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支付行为的合规性。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下达、用款计划申请、已使用计划数、可使用计划数、可使用指标、非税收入征收进度、资金动态使用情况等,每月与财政对账,做好财务数据核对和资金进度分析。
7.预算完成情况
通过整理分析决算数据,我局2018年预算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部分预算执行较慢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上。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较多,项目需根据合同按进度支付资金,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较慢。
8.违规记录
2018年5-7月,我局接受了市审计局对我局开展的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提出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的审计意见,我局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不断完善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报批程序,科学及时的分配专项资金,绩效良好。
1.项目报批程序设定
对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的民生保障转移支付资金,报批程序为:我局提出项目资金预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由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提前下达。
2.项目分配及实施情况
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民生保障资金,按规定采用因素分配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服务对象人数、人均财力、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资金结余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资金分配方案。
3.目标完成及绩效
通过实施专项预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到100%,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利益,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儿童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了我局民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部门自评质量。我局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自评,自评准确率较高。
2.绩效目标公开和评价结果公开情况。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和各专项绩效目标都随预算同时进行公开。
3.自评结果整改情况。我局将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结果应用反馈情况。我局按要求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绩效自评结果以及结果应用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机关行政运行控制严格,行政成本大幅度下降。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坚持科学的测算和分配方法,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保证了民政的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因资金到位及时,民生保障工作及时实施,使城乡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民生保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市、县民政资金配套面临较大压力。
(三)改进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由部门做好资金需求的测算工作,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二是建议本级财政逐年加大对民生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职能,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乐山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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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计分标准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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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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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30 分) |
预算编制(10 分) |
目标制定 |
4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目标完成 |
4 |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 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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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准确 |
2 |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 年度预算总额*2 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 央专款)总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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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12 分) |
支出控制 |
4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 10%以内的,得 2 分。偏差度在 10%-20%之间的, 得 1 分,偏差度超过 20%的,不得分。 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 得 2 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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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
2 |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 结余注销额)*2 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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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度 |
6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 6、9、11 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 80%、90%、95%,即 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 40%、67.5%、82.5%。 6、9、11 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 2 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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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结果(8 分) |
预算完成 |
4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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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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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预算管理(50 分) |
项目决 策(24 分) |
程序严密 |
8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8 |
规划合理 |
8 |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 2分,否则该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 2.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3分。 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 3分,有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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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符合 |
8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 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 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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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12 分) |
分配科学 |
6 |
1. 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2分; 2. 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4分;采用项目 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4分;据实据效的 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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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及时 |
6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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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结果(14 分) |
预算完成 |
4 |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 100%的,得 4分,未达 到 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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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 |
6 |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 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 6 分。若部门专项项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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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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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结果应用(20 分) |
自评质量(4 分) |
自评准确 |
4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 5%以内的,不扣分;在 5%-10%之间的,扣 1 分,在 10%-20%的,扣2分,在 20%以上的,扣4分。 |
4 |
信息公开(8 分) |
目标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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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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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反馈(8 分) |
结果整改 |
4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 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 1 分,直至扣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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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反馈 |
4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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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