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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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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5.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拟订社会弃婴收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成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7.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强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持续做好扶贫保障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三是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2、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3、社会福利与儿童保障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指导各地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工作。二是继续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全面开展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4、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着力打造“互联网+”慈善工作平台,发动更多的社会爱心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推动建立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社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5、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坚持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全面完成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强化培育引导,充分利用孵化基地(创新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二是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的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

6、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二是继续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启动并圆满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调整改革,做好行政区划代码、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行政区划图修编等后续工作。

7、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一是积极稳妥开展村建制调整工作,夯实基层自治基础,推动民主自治向基层末梢延伸。二是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大力推进“三社联动”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8、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乐山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规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市民政局、市精神病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市老年大学。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136.0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0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56.2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29.74万元,其他收入35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36.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41.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1.69万元,专项支出8060.17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56.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56.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04.04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救灾、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职能划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4.43万元,占57.89%;卫生健康支出991.36万元,占13.12%;住房保障支出277.49万元,占3.67%;转移性支出1913万元,占25.3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3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民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民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行政区划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6.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77.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0年预算数为19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4.5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5.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1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0年预算数为662.1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0年预算数为911.51万元,主要用于: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1.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416.1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163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4.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民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7.9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3.9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支出,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7.33万元,下降38.9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减少接待费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际、市(州)工作交流、与区(县)工作衔接指导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9.7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4辆,多功能乘用车15辆(救助车、殡葬车等专用车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8万元,用于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区划地名、殡葬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养老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民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59万元,下降8.51%。

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8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97.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市殡仪馆火化及冷冻设备、市精神病医院医疗及办公设备、市福利院办公设备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民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136.0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558.6万元,主要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2020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2020年市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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