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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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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提升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我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41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我们(来信来函请注明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人:宋娟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77号乐山市民政局

 邮    编:614000

 电    话:08332133585

 邮    箱:331891768@qq.com

 

附件:1.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3.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

见稿)

 

 

附件1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聚力抓好两项改革及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各项村级制度的健全完善,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1年底、各项村级自治制度健全完善,实现新一届“两委”班子“人合、事合、心合”。到2025年底,基层群众议事规则更加规范、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自治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全面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村级自治组织。

1.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完成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3月底前

2.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依法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或其他自治组织负责人推选工作,带动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其他村(居)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4月底前

(二)提升村(社区)队伍能力。

3.实施村(社区)“两委”“素质提升行动”。市、县、乡分层实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覆盖培训,帮助提升抓发展、服务、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4.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乐委办〔202030号)要求,建立完善“基本报酬+年限补贴+职业津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组织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引导更多人才充实到社区,优化队伍结构,有效解决工作量大、工作人员不足等困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5.支持多方参与。推进各类服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依托龙头企业、产业资源优势,引导组建一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村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支持多方主体参与基层群众自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厘清自治权责边界。

6.推动城乡社区事项准入备案。制定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督促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明确村(社区)主责主业,强化清单执行,依法规范确需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的审核程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营商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7.清理规范挂牌。进一步清理各职能部门在城乡社区加挂的各类牌子,坚决对上级党委、政府没有明文规定的牌子全面清理,督促县(市、区)建立挂牌准入、牌子日常管理、挂牌督促问责三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挂牌的,须与城乡基层治理机构、民政部门协商一致,避免出现挂牌乱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四)规范议事协商。

8.创新议事协商形式。指导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和议事预审制度,丰富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网络协商等形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凝聚发展合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9.建立评价机制。指导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评价制度,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重要决策定期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正完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五)深化公开监督。

10.加强村(居)务公开。指导县(市、区)形成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公开形式、时间、程序和内容。在利用公开栏、会议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推行村(居)务信息查询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公开”形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11. 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对新当选村(社区)“两委”尤其是“一肩挑”人员,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推动市、县巡察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 202112底前

(六)强化民主管理。

12.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围绕乡村振兴、依法治理、森林防灭火等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新开展“户积分+个人积分”“红黑榜”“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活动,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13.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督促各(县、区)参照四川省民政厅制订的《××村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村(社区)自治章程,杜绝“流于形式”,切实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实施有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3月底前

14.健全红白理事会制度。突出“村(社区)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指导,村(居)务监督员委员会加强监督”的工作思路,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则,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树立勤俭节约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前

15.推动“三无”老旧小区(院落)自治。督促指导 “三无”老旧小区(院落)全面建立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健全自治机制,开展物业服务、维护院落秩序、搞好环境卫生、反映居民诉求、调解居民纠纷等自治活动,打通基层治理最末端,提升小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七)抓好示范引领。

16.开展试点建设。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提升全市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限:按照省上部署时间完成

三、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民政部门要抓好具体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年终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及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成效监测评估体系。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各项任务落实。

(三)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基础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赋予村(社区)对乡镇(街道)、部门、驻区单位考核评议权。抓好多元主体培育,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业主委员会、城乡居民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

    附件:2021年度“后半篇”文章基层群众自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度后半篇文章基层群众自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依法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

依法完成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切实巩固好换届成果;4月底前根据实际设立各下属自治组织。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20214月底前

2

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制定《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乡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负面工作事项三项清单并督促抓好落实。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委编办、市营商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112月底前

3

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制发我市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定工作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参照修订完善。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6月底前

4

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围绕乡村振兴、森林防灭火等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新开展“户积分+个人积分”“红黑榜”“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活动,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市民政局

 

20216月底前

5

健全红白理事会制度

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则,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树立勤俭节约文明新风。

市民政局

 

20216月底前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6

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根据省级《关于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我市有关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完善落实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兑现方便群众办事改革承诺。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营商环境局

按照省级部署推动

7

梳理部门村务公开指导性目录

指导各县(市、区)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形成村(居)务公开指导性目录,完善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居)务公开制度。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202112月底前

8

实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提升行动

市、县(市)、乡(镇)联动、分层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帮助提升抓发展、服务、治理能力。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16月底前

9

创新居民小区治理机制

建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修订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性文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202112月底前

10

“四议两公开”专项督导

组织开展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全面暗访督导,指导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和议事预审制度。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12月底前

11

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工程

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开展省、市、县试点建设。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按照省级部署推动


附件2

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年度目标2021年完成7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完成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实施 6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带动运行18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36个社区社会工作室,完成100个功能服务型和10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持续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形成“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框架。

(二)总体目标。2025年,通过编制和实施《乐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基本形成符合乐山实践的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宜居适度、条块协同、主体多元、服务优质、形态多样、温馨和谐”的社区治理形态。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1.完善治理架构。健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社区治理架构。细化居委会职能,结合实际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环境卫生和物业等各类下属委员会。科学设置居民小组和网格,因地制宜调整居民小组设置,整合各类网格设置综合网格,鼓励居民小组和网格一体规划、统筹设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推动在居民小组、网格、小区(院落)建立党组织,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党组织覆盖。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推进设立社区综合党委、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辖区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二)推动城乡街区有机更新。

3.推进街区“五态”提升。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纳入各地“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程项目库。结合国家“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程,统筹推进城镇街区形态、生态、业态、文态、心态同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12底前

4.推进老旧小区(院落)改造。出台乐山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按照先自治后整治、“一院一策”原则,完成老旧小区(院落)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12底前

5.打造特色街区。推进文化保护与街区建设融合,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涵养社区共同文化。做好街区(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建设城市微景观。广泛吸纳居民参与社区规划,共建舒心美好、良序善治的生活家园。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园林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抓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6. 加大社区用房保障力度。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对社区用房少于300平方米的被撤并乡镇原政府驻地集镇社区,分三年实现全部达标。对新建小区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制度;对旧城区和老旧小区集中的社区,鼓励通过购买、置换、租赁、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城市改建扩建、购置租用等社区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鼓励支持建设集社区教育、文化、休闲、体验、商贸、文创、科创等多种场景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7.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大力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在各街道和县级政府驻地乡镇建成1个以上集便民服务、综合管理、政策咨询、教育培训、养老托幼、文体活动等于一体的市民服务综合体。加强环境营造,优化内部功能布局和服务时段管理,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2底前

 ()优化社区服务供给。

8.增强服务能力。集成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殡葬殡仪、助残康复、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社区矫正、退役军人事务等公共服务,开展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围绕教育、卫生、休闲、康养、健身、文化、法律、家政等领域,逐步激活居民服务需求,培育家庭社区服务业,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9.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整合分散于不同部门而受众相近、业务相似的公共服务事项,探索以县级为单位建设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志愿服务队和各类“微组织”,提升自我服务能力。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探索在‘智乐山’APP平台中建立县域分站点,整合全市社区服务资源,打造具有乐山特色的智慧社区新模式,做优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自我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便捷化品质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五)完善“三社”联动机制。

10.推进社会工作。2021年在6个乡镇(街道)实施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在12个左右乡镇(街道)实施市、县两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社区工作者千人能力提升培训、社工考前培训及社区社工队伍分级培训,培养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约1000人,建立社工专业人才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工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申请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1.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完成100个功能服务型和10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着力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六)营造“三治”融合氛围。

12.强化自治。完成居民委员会职能细化,依法设立人民调研、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各类下属委员会,完善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制度规范,健全居民议事会、代表会、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居民公约、小区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3.推进法治。全面推进法律进社区、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4.注重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开办“社区文化讲堂”,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引导家风建设,促进优秀文化传统深度融入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七)加强居民小区治理。

15.强化小区党建引领。推动小区(院落、居民点)建立党组织,在党组织的引导下及时设立小区业委会,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健全社区“两委”、居民小组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间的联动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6.推进“三无”老旧小区自治。在“三无”老旧小区(院落)全面建立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建立健全自治机制,开展物业服务、维护院落秩序、搞好环境卫生、反映居民诉求、调解居民纠纷等自治活动,破解“三无”小区安全隐患突出、居住功能不完善、环境条件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治理难题,打通基层治理最末端,提升小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7.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出台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委员会、小区业委会意见纳入物业服务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8.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将智能化安防系统建设要求纳入住宅小区设计方案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加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八)培育社区服务经济。

19.发展社区经济。推动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会)。支持社区通过让渡部分使用权以“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形式,引入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开展服务,鼓励发展社区经济。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加强社区就业创业。积极开发社区公益岗位,充分利用驻区企事业单位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创新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并长期推进

(九)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21.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针对两项改革后的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布局,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巩固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公共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继续开展“六无”平安村(社区)建设。优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探索建立网格工作与物业管理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22.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加快政府科技创新、汇聚政法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市县政法单位与其他单位、基层社区在执法办案、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办公协同等方面业务的网上单轨流转。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十)创新治理机制

23.推动社区减负。出台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督促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村(社区)“两委”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明确村(社区)主责主业,强化清单执行,依法规范确需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的审核程序。进一步清理各职能部门在城乡社区加挂的各类牌子,坚决对上级党委、政府没有明文规定的牌子全面清理,确因工作需要挂牌的,须与城乡基层治理机构、民政部门协商一致,避免出现挂牌乱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24.推动资源整合。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资源向街道集中、服务重心向街道和社区下沉,对照《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依法将部门县级行政权力适当下放街道,推动市级、县级行政部门执法权、行政许可审批权等下沉街道,增强街道整合资源支持社区治理的能力。督促指导以县(市、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社区治理供需对接机制,支持社区梳理居民需求清单、社区资源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服务项目化。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营商环境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25.推动共建共享。整合驻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资源,推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资源共用、阵地共建、活动共办。完善社区、网格员、居民小组长、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社区召集机制。完善“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落实“双报到”制度。完善社区志愿者招募和社区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推进“志愿服务进社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26.抓好示范引领。完成第一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打造一批 “三社联动”机制创新、便民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服务项目化、智慧科技型等示范街道(社区)。推进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市县两级试点示范工作体系,适时总结“后半篇”文章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并组织示范推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治理模式,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引领,政法部门牵头综治保障,民政部门牵头集成综合服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市县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将社区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

(二)完善考核体系。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城乡社区“两委”委员。探索建立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履职履约双向评价制度,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

(三)加大财力保障。建立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机制,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单位)资金资源,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提升、社区治理试点示范、购买社区治理服务等经费保障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投入,建好管好社区治理发展基金(会),。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报酬+年限补贴+职业津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对获得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发放职业津贴;完善社会保障,建立社区工作者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带薪休假等有关规定。各地建立健全“县级招考选聘、街道(乡镇)签订合同,社区实施考核”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将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纳入各级组织、民政培训计划,帮助提升其抓发展、服务、治理能力。

 

 


附件

 2021年度后半篇文章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研究编制《乐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工作任务

结合乐山实际,做好我市城乡社区发展规范研究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本地规划编制工作。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

根据省级

部署推动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

完成7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4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并乡(镇)的原集镇社区,指导集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下沉社区办公,弥补被撤并乡(镇)政府搬迁后的服务空白和治理空白。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营商环境局

202112月底前

3

创建全国农村社区示范单位

指导沙湾区通过全国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

市民政局

沙湾区

202112月底前

4

建成一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街道(乡镇)、社区

完成市中区、沙湾区、犍为县3个街道(乡镇)11个社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考核验收工作。实施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夹江县3个街道(乡镇)12个社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02112月底前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4

创建市级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社区、小区

结合《乐山市城乡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第二批市级城乡基层治理示范试点培育工作,确定 2个示范街道、20个示范社区、20个示范小区,创新探索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方法载体,为各地加强城乡基层治理树立学习借鉴的样板和标杆。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112月底前

6

“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

对接落实省上“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支持市中区滟澜洲社区、峨眉山市城东社区打造智科技型社区。探索在‘智乐山’APP平台中建立县域分站点,整合全市社区服务资源,打造具有乐山特色的智慧社区新模式。大力实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实现省、市、县、镇(乡)、村(社区)五级覆盖,网上办件渠道畅通。

市民政局、市数字经济局

市营商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202112月底前

7

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实施 6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带动运行18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36个社区社会工作室。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112月底前

8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完成100个功能服务型和10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市民政局

 

202112月底前

9

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

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基本报酬+年限补贴+职业津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2112月底前

10

推进“三无”老旧小区自治。

在“三无”老旧小区(院落)全面建立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并有效发挥作用,打通基层治理最末端。

市民政局

 

202112月底前

 

 

 


附件3

 

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提升功能”的原则,总体规划,分布实施,先行先试,健全与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1年,全市建设1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示范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涉改乡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之家示范点基本建成,儿童综合服务和区域覆盖能力大幅提升;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覆盖率达到100%。到“十四五”末,覆盖城乡、适应社会发展、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老一小”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按照“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原则,围绕改革后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重点在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片区化”“集约化”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优化机构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养老育幼基层服务保障网。

(一)健全养老服务网络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分层次规划养老服务规划布局,打造城市居家社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在涉改街道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在改革后的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具备服务辐射功能的示范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养老服务点,形成“一站多点”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服务网络。2021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8个、新开工3个;优先在“三合一”及以上涉改乡镇,建设示范性农村区域养老中心1个,绘制完成农村养老服务地图。

2.扩大农村敬老院有效供给。推进涉改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21年,新投入使用6个农村敬老院,新开工建设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敬老院合作机制,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重点对涉改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增加护理型床位。2021年,涉改乡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

4.理顺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涉改乡镇(街道)新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由县级直管,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涉改乡镇农村敬老院全面完成法人登记。2021年底前,所有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100%

5.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特色镇发展旅居、康养等健康养老模式,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加强日常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定期对社会化运营项目进行考核评价。2021年底前,涉改乡镇(街道)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42%

(二)完善儿童服务体系

1.夯实儿童工作阵地。整合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利用两项改革后闲置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村(社区)依托儿童之家、童伴之家、儿童服务站开展服务,撤并前儿童总数达到600人、留守儿童达到20人的村保留儿童之家活动阵地,设置儿童服务点。2021年,在驻地镇、中心镇、特色镇打造45个儿童之家示范点。

2.试点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重点在驻地镇试点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解决驻地镇人口集中社区的婴幼儿照护问题,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1年,在市中区建设一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试点机构。

3.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基本信息采集、巡查巡访、政策链接、人员培训、亲情关怀等服务。2021年,在峨眉山市22个村、井研县36个村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在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快乐同行”项目。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三)壮大专业化服务队伍

1.整合基层养老育幼服务力量。2021年,在沙湾区的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养老服务“一镇一专员、一村一专干”模式,在井研县的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主席或执委、共青团童伴妈妈“一肩挑”模式,支持专业社会力量承接养老育幼服务。

2.加强养老育幼队伍技能培训。按照“供需平衡、据实配备”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配备养老育幼从业人员。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提升养老育幼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2021年,各县(市、区)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

3.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聚焦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培育服务群众、扎根基层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2021年底前,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覆盖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民政局牵头推进全市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强化组织实施,细化措施,压茬推进,确保重点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在规划制定、用地保障、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等方面全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同步编制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提前谋划建设点位;要将基层养老育幼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市、县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三)强化督查检查。把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年度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对相关试点项目制定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适时推广。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年终考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1年重点项目清单


2021年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

单位

时限

1

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8个,开工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112

2

2021年,新投入使用6个农村敬老院,新开工建设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不低于30%

202112

3

在驻地镇、中心镇、特色镇打造45个儿童之家示范点。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202112

4

在市中区建设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试点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02112

5

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58个。

市民政局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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