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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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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2月23日至3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上来,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乐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乐市民政党组〔2022〕20号),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设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自觉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5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整改工作进度报告,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督促班子成员落实问题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压紧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市民政局党组认真剖析根源、反思反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经反复研究后印发《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共制定整改措施138条,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单位、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围绕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每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各自领域问题整改,党组书记重点牵头民政项目推进,专题研究、统筹部署、综合协调、亲自督办,为加快民政项目推进和资金执行进度,明确要求滚存项目两年完成、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对全市民政重点项目进行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并将项目进度情况函告各地人民政府,督促项目落地落实。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整改。市民政局党组将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来抓,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改和持续整改相结合、解决问题与举一反三相结合,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市民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定期督查,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班子成员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和区(县)民政部门及时研究部署,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班子成员定期向党组报告整改进度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各责任科室和单位对照整改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全局上下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为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打下扎实基础。

(四)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实效。在整改落实中,紧紧围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局党组汇报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将每一条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在对问题本身进行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切实推动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4个,基本完成和持续推进13个,共修订或新制定31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不折不扣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一)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安排部署方面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准兜底指示精神有偏差落差。党组对全市民政工作统筹指导不够,在“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方面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市民政局党组深刻认识“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重大意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协调会商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做好救助政策衔接,发挥部门合力,统筹协调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低收入居民家庭核对机制,抓实低收入家庭经济、家庭财产、家庭成员等情况核查,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以“铁脚板+大数据”,确保精准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1)落实“兜住底”有较大漏洞。一是完成市上反馈“应保未保”养老保险人员名单的核查工作。经与人社、医保部门沟通,再次对493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目前已将符合条件的475名特困供养人员纳入社保,其中18名对象因身份为在校学生,不符合代缴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市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督促指导各地今年底全部完善健全相关机制。三是现已将医保、人社、住建、残联、教育部门数据归档。四是父母重残应享未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儿童,已全部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召开市民政局“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提升培训视频会议,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部分未成年人及家长等共计2200人参加培训,会议邀请了省民政厅儿童保障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培训。六是印发《乐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入户走访,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和儿童生活学习情况。(2)“兜准底”不精准。一是严格落实低保政策,取消218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城乡低保待遇,追缴多支出资金85.59万元。二是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22名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进行清退,对31名重复享受政策人员取消两项补贴,已追回多发两项补贴资金6.35万元。三是对43名死亡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多领取的困难群众救助补资金予以追缴,已追回资金4.88万元。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申请规定、完善衔接政策、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证件管理,建立主动发现机制。(3)落实“兜好底”要求有落差。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救助情况排查,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目前,滞留超过三个月无法查明身份信息人员均已完成安置。二是加大救助寻亲力度,拓宽救助寻亲途径,严格落实救助政策,维护受助人员切实利益,及时查询核实受助人员信息,帮助受助人员返乡。(4)部分救助机构建设不达标。一是市儿童福利院今年已筛选7名残疾儿童送入省民政康复医院开展专业康复训练,并为2名残疾儿童定制了矫形器、助行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已开展购买服务加强了院内残疾儿童康复能力建设。二是市精神病医院按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配比标准,不断加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已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专业技术人员14人。(5)对区(县)民政局执行救助政策情况督促不到位,个别区(县)未按政策规定提供资金保障。已督促五通桥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足额向全区8个乡镇下拨2022年临时救助备用金29万元。针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先后3次牵头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督促督导各地切实履行职责,区(县)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部分重要任务、重点项目未落实。党组的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未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法,牵头项目存在条目不清、督办不力、进度失控等现象,对安排部署及工作任务未做细做实。

整改情况:市民政局党组严格按照《乐山市民政局项目调度督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四个一”工作安排,党组书记负责项目推进总牵头,每个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对项目实行“周督促、月调度、季盘点”,对所有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提醒约谈,对申报条件不成熟的一律停止报批,切实压实工作责任。(1)2019年未按省政府《全省乡镇区划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的要求督导夹江县报送改革方案,影响全省区划改革进度,被市委责成作出检讨。加强对区(县)督导,尤其在“后半篇”改革工作中,严格按时限、按要求抓好落实,并注重其它工作的举一反三。(2)2021年民政重点项目进度滞后受到省厅通报。一是成立了养老服务项目推进专班,拟定项目建设进度表,实行倒排工期,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二是实行提示约谈制。所有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由市民政局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发提示函,同时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分别约谈项目所在地相关领导。三是实行项目申报规范化。要求各区市县规范申报民政项目,规划、用地、设施等前期工作成熟的才能上报,凡是申报条件不成熟的一律停止报批。截至目前,滞后项目共9个,现已完成8个,整改完成率89%。其中,2021年计划开工滞后项目5个已全部开工;投用滞后项目4个,已完成整改3个,剩余1个项目正在抓紧推进。(3)部分重点项目长期推进缓慢。一是加强对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项目的协调和督导。目前市殡仪馆区域和市人民公墓办公区域土建主体已竣工,室内装饰标段完成总量约60%;智慧信息化软件完成总量约70%;全新风空气净化系统完成总量约35%,市人民公墓墓园区域已完成方案设计,正在编制招标文件。加强对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督导。因群众有邻避心理,选址多次改变,加上殡葬用地政策,导致用地保障、审批难等问题,我局一直加强与当地政府的交流沟通,加大对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督促,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目前宜坪乡、新场乡农村公益性墓地已完成工程量95%,新林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已完成工程量75%。二是井研县“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签订项目合同,于8月1日起在井研县研城街道、马踏镇、千佛镇、王村镇、三江镇、宝五镇的50个村(社区)实施。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第一次培训。同时对王村镇集体村等村(社区)的140多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了实地巡查巡访,并将持续开展政策链接,法律宣传等相关活动。

3.创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在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文化民政“五个民政”建设方面,特别是推动基层落实还存在一些短板。

整改情况:局党组紧紧围绕“五个民政”建设,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做好与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及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在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方面,加强项目规划储备,围绕国家支持的项目投向,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设施资源状况,指导各地做好养老等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助推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持续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重视和加强基层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完成318名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岗人员招募。在基本社会服务方面,不断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持续深化殡葬管理和服务改革,扎实推动民政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用心用情用力服务民政服务对象。(1)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重视不够。一是下发《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4项制度;二是与省民政厅对接,并协调省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对成渝两地提交低保申请人员信息通过省低定中心进行核查。(2)养老机构等民生建设项目滞后。现已建成井研县中心敬老院、马边三河口中心敬老院、五通桥杨柳敬老院3个养老机构,峨眉山老年养护院一期已开工建设。2021年乡镇区划调整时,辉山镇合并到金山镇范围,金山镇现有敬老院已覆盖区域老人养老需求。2021年-2022年,我局又陆续争取到5个新建养老机构项目,新增1100张床位,争取资金1.012亿元。(3)创新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识不强。一是完成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更名工作。二是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结合“大爱乐山呵护你成长慈善关爱大行动”等活动全方位开展社会宣传,延伸慈善触角。在市儿童福利院和金口河、沙湾、犍为、马边、峨边等区(县)开展了此项活动,共有267家爱心单位、16家专业服务机构、12600多名爱心个人参与该项活动,共开展集中关爱活动113场次,筹集爱心款物365万多元,惠及困境儿童26300多人次,为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三是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在工商银行、商业银行设立捐款二维码,募捐方式更多元化;完善冠名基金设立制度,扩大冠名基金规模,与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乐山市公安局等单位积极商讨落实冠名公益慈善基金的设立。(4)基层民政机构文化建设不足。一是开展结对帮扶养老(儿童)机构工作,协调114个市级单位(部门)对口帮扶104个养老(儿童)机构,在春节、儿童节、重阳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送文化、送健康、送问候等形式多样的节日陪伴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棋类、书画比赛等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不断满足老人(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已组织开展欢庆端午“划龙舟”敬老院主题活动、全市养老机构“乐善”健身操比赛、“最美老人”“孝老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和老年人合唱比赛、“大爱乐山夕阳红”启动仪式、敬老月文艺展演、老年人摄影大赛等敬老爱老主题活动。二是在养老机构开展为期五年的“大爱乐山·夕阳红”慈善关爱大行动,举办“乐善”健身操比赛,丰富养老机构在院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营造爱生活爱健康爱乐山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老年群体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5)对改进民生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重视。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先后9次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听取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报告、研究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做好纾困解难惠民20条措施的通知》《乐山市民政局干部培养“六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乐山市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与干部人才结对联系制度(试行)》等文件,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二是不断加强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已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多种方式为市精神病医院、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等直属单位招引专业技术人才18人。三是定期听取市殡仪馆新馆项目建设情况,分管业务科室加强对市殡仪馆项目推进督导,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市殡仪馆已安排专项资金,定期开展火化设备专项检测、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安全使用。

4.基层社区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力。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未能完成等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要求,加快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会同市委改革办、市委政法委现场督促指导,确保消除存量,提质增效,圆满完成省级考核评估。出台《乐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明确用房标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市级资金补助力度,完善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机制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通过多种方式加快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项目建设,通过各县(市、区)改建扩建、购置租赁、置换调剂、合并共建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持续实施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社工专业人才能力提升五年大行动培训,指导各地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对社工人才和社工队伍的挖掘和培养作用,督促各地加大对各领域社会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工资格考试动员力度,到“十四五”末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占人口比例达到千分之二,力争实现每个社区有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农村社区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同时落实好社会工作者激励政策,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落实职业津贴。(1)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未如期开展。一是7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中,6个全面完工,井研县研经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主体工程完工,预计12月全面完工。二是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省上考核评估。三是在全省社工服务体系建设暨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乐山市作为3个市之一作了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发言。四是印发《乐山市“十四五”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未足额完成。一是五通桥区蔡金镇蔡金场社区已纳入五通桥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三年攻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黑竹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已纳入全县彝文化旅游片区总体规划,预计年底启动。二是出台《乐山市“十四五”社区发展治理规划》。三是到省民政厅积极对接争取项目资金,今年争取到2批次共计11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量位列全省第二。四是举办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暨基层自治培训班。(3)社工配备不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了《乐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二是以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为抓手,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社会慈善“五社联动”发展。三是积极动员各领域社会服务从业人员近千人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2022年有252人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证书。四是设置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318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充实社区排查防控力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五是开展《乐山市社工专业人才能力提升五年大行动》,目前培训已开课,组织3千余名社区、社工站、社工岗、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参加社工能力提升培训。六是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通知》,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241人,超额完成省上下达150人的目标任务。

5.对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未发挥党委在社会组织中的统揽作用、未严格执行抽查及监管制度、未严格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检审核把关不严、对个别社会组织信访问题反应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组织中统揽作用,严格履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对市民政局主管、直接登记和脱钩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办事机构人员中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采取单独建党组织,做到动态下的应建尽建;对暂不符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推动行业指导部门落实“管行业既管党建”要求,支持其派出党建指导员或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等方式,采取联合建、行业统建或组建功能型党组织,强化行业指导部门对社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统筹管理,以党建引领会建,实现党建工作覆盖。严格执行抽查监管制度,加大开展定期抽查工作力度,按规定比例抽查社会组织;推进长期未开展工作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非营利监管工作,重点抽查医疗、养老机构等。严格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做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措施,严把审核关口,防止年检虚化;将年检结果与行政处罚、约谈整改、失信信息记录结合,加大惩戒力度;制定社会组织风险处置预案,开展问题社会组织约谈,督促整改,防控社会组织风险。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法人治理和换届工作指导监督;做实做深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实现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工作。(1)未发挥党委在社会组织中的统揽作用。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今年已完成2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支部的申请,完成商协会调研考察、批复。二是支持暂时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组建联合党组织或功能性党组织。(2)未严格执行抽查及监管制度。一是在4月28日召开了全市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暨集体约谈会,布置了清理“僵尸组织”、社团分支机构专项工作。二是约谈了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目录的17家市级社会组织;市、县排查“僵尸型”社会组织78家。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抽检工作;10月根据年检资料开展医疗、养老机构抽查。(3)未严格开展社会组织年检。一是按照2021年度年检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开展网上填报工作。截至2022年7月底,市级社会组织已完成2021年度年检242家,未参检组织已单独建立台账,重点督促提醒。同时,严格年检审核把关,逐一核查分析基本信息、机构建设、财务情况等重点内容,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填报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60余个。二是提醒乐山市美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要求年检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年检工作中严格把关。(4)个别社会组织日常运营管理混乱。一是出台了《乐山市社团和民非法人治理指引方案》《乐山市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处置预案》,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全完善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内部治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二是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信访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协会作出书面回复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二)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正之风以及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按程序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加大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组建专项审计组对部分直属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严肃整改。落实任前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约谈等制度规定,开展述职述廉评议,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加强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民政机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在市级民政机构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加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力度,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召开高质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全面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工作等“一岗双责”。落实人员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对巡察发现问题、工作推动不力的班子成员,严格实行党风廉政风险迹象记分、采取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处置,并与年度考核挂钩。(1)党组未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一是对照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党组主要负责人一律在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后末位表态。二是党组会及办公会议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2)党组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不严。一是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由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相关业务科室和第三方机构组成审计组,对部分直属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直属单位调研指导工作,督查项目推进、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党组书记分别与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定期安排部署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机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市级民政系统机构安全应急演练工作。(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一是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升班子成员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履职能力。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分管班子成员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工作调度会,对项目等推进不力的工作进行督查。四是出台《2022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将项目建设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4)机关纪委均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业务由机关党委代办,近年来未查办过案件。一是组织开展直属机关纪委委员预备人选考察工作,筹备召开机关纪委换届工作。二是做好纪检监察组交办案件的审查审理工作。

2.基层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管理乱象。市民政局党组对区(县)民政工作监督不深入,部分兜底性公办养老服务存在监管缺位现象,未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整改情况:制定《乐山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乐山市养老机构生活照料导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方面风险,做好全市养老机构营养膳食标准,为入住老人提供规范化服务;建立乐山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导养老机构严格按照消防、食品、建筑、地震和地灾安全规范管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从2022年6月起,联合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养老机构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全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分管养老工作的班子成员深入区(县)民政调研,对巡察涉及的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局局长进行约谈,要求及时整改安谷镇敬老院食堂安全隐患,加强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对未达到养老机构管护人员标准的工作人员给予辞退,并提出整改时限。(1)个别乡镇敬老院存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分管领导已约谈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其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对安谷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重新考核上岗,未达到养老机构管护人员标准的工作人员给予辞退。对安谷镇敬老院食堂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由个人承包食堂一事,建议对前期承包期间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安谷镇敬老院因属于道路规划区域列入拆迁范围,已于2022年8月15日将该院所有老人转入高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天寿园养老院代养。安谷镇敬老院新院建设也已开工,待建成投运后,将指导高新区严格按照食堂运营标准开展服务工作。二是建立了乐山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导养老机构严格按照消防、食品、建筑、地震和地灾安全规范管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制定《乐山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建筑、燃气等方面的风险。(2)市民政局未拟定有关全市指导性标准。一是根据巡察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走访老人了解情况,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要求安谷镇敬老院立即对食堂管理进行整改,确保老人饮食分量和质量。二是制定《乐山市养老机构生活照料导则》,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做好老人营养膳食,为入住老人提供更加规范的养老服务。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从6月起利用三个月时间,联合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安全、服务安全等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全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对高新区安谷镇敬老院食堂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问题,约谈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3.工作作风存在不严不实现象。

整改情况: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着手,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涉及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作风不实、虚假应付、照抄照搬、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严格按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行处理。(1)党组历年自查问题存在照搬照抄现象。一是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重要材料一律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要领导签字。三是分管班子成员对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不实的问题。(2)部分工作计划仅停留在纸面。出台了《乐山市社团和民非法人治理指引方案》《乐山市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处置预案》。(3)存在决策不合理、项目不实用现象。一是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员积极完善“公建民营”相关资料,我局研究制定了项目具体实施细节,正准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待资料准备齐全后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审批。二是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福利院对儿童福利院旧址4层楼进行了规划,1楼用作市福利院培训用房,2楼用作库房,3-4楼用作封闭式管理期间轮值工作人员住宿。(4)回避市民投诉问题。在回复市民心连心投诉时已作正面解释,没有回避投诉,但在书面正式回复时不规范不全面。2022年6月,我局指导市殡仪馆修订完善了单位《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并由局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工单转办事项回复工作的通知》,规范信访回复内容和流程。(5)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责述廉普遍存在虚假应付现象。一是涉及的相关人员已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分管副局长与直属单位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此次巡察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机关党委书记对局机关相关科室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各类材料的审阅把关。

(三)在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对直属事业单位班子队伍及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不定期听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汇报,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加强日常监督与提醒。制定干部培养实施方案,建好干部“蓄水池”,培养和发掘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压实党建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1)部分下属单位班子的干部群众认可度较低。一是出台《乐山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量化考核。二是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分别与市精神病医院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2)干部配置不合理。一是已制定《乐山市民政局干部培养“六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乐山市民政局干部“蓄水池”管理制度(试行)》。二是加大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对市精神病医院、市殡仪馆等直属单位进行干部调整补充,实施干部“蓄水池”计划,储备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3)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党支部未按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查的通知》,制定《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查清单》,对照督查清单,逐项梳理,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将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三是对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

2.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干部选人程序,严把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动议等程序,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公示、任前公示制度,准确把握和运用政策,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加强干部任前审核力度,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凡提必听”,认真听取纪委监委和纪检组等相关部门意见,按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材料双签字,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加大对相关业务方面干部的培养,对优秀年轻干部多压担子,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和工作需要,实行有步骤、有重点地岗位交流轮换。(1)部分选任程序缺失。一是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人事政策培训,分管班子成员、人事科、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5个《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二是分管班子成员对人事科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的选任程序,按照选任步骤制定流程图,严格对照实施。(2)未严格执行公示要求。一是分管班子成员、人事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5个《办法》等相关制度。二是分管班子成员对人事科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严格对照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四是对巡察发现的选任问题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的情况进行了说明。(3)落实“凡提四必”不到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材料未“双签字”问题。一是对巡察发现的选任问题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并落实“双签字”。(4)个别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一是结合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对干部任职年限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干部管理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锻炼培养,推荐了2名同志参加市级干部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了干部转任工作。

3.2017年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照《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和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确保巡察整改任务按期完成。三是加强巡察整改督办,坚持一月一通报,党组每月听取班子成员整改进度情况,压实整改工作责任。(1)巡察反馈市民政局对临聘人员缺乏管理等问题未整改。一是开展编外人员管理综合督查,指导直属单位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建立编外人员管理台账,加大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各直属单位已组织开展编外人员清理工作。二是制定《乐山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将编外聘用人员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动态绩效发放、奖惩和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全面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2)巡察反馈资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一是督促市社会福利院对库房进行了整改,落实了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制定完善《乐山市社会福利院库房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按实做好物资的验收和出入库管理,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物资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责成市儿童福利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人员扣罚绩效奖金,并原价赔偿缺失。三是加强纪律意识教育,建立完善《乐山市儿童福利院库管员岗位职责》等物资管理、采购、出入库管理台帐、捐赠物品管理、物资报废制度,实行货物管理先进先出。(3)巡察反馈“对养老服务目标任务督促不到位,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峨边新林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项目6月初已签订施工合同,由于疫情机构封闭式管理未按期开工,7月进场施工,预计11月底投入使用。二是2017年民生任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900张、26个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改造床位数3372张的任务现已完成。2018年至今,我市已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007张,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1391张,共3398张。

三、坚持久久为功,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后半篇”

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民政各项实际工作中,确保巡察成果运用取得实效。

(一)持续夯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持续推进巡察整改落实。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巡察要求收集汇总整改佐证资料,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还需持续推进、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和既定时限,采取跟踪督查、阶段销号的方式紧盯不放,全面推进问题整改清零;对仍需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单位,锲而不舍抓好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133012,邮政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77号,邮编:614000,电子邮箱:449620695@qq.com。

中共乐山市民政局党组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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