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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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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市民政局拟集中公布、推广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名单,现公开征集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

一、服务商提交材料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商可提交相关资料:

有服务意愿且能够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可提交相关资料参与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事业单位,证照齐全;

(二)良好经营声誉。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具备行业资质。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取得所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明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

(四)具备入户能力。具备在申报服务区域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五)接受乐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服务项目范畴、承诺服务价格低于同类市场价格的服务模式;接受“先服务、后结算”的结算模式。

二、不同类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居清洁服务类。

1.服务提供人员:应掌握符合岗位要求的服务工作程序、应掌握清洁服务操作技能与方法。

2.服务设备与用品:提供衣服、床品清洗服务的服务组织在服务机构内应配备满足清洁要求的洗涤、消毒、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入户服务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吸尘器、玻璃清洗器和重复性使用的清洁用品。

3.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客厅卧室清洁、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擦玻璃等其他单项清洁;老年专用设备清洁服务、卧床老年人床铺清理、衣服、床品清洗等专项清洁。

(二)助餐服务类。

1.服务组织要求:

(1)应取得相应合规的食品经营资质,或选择具备合格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2)应配备持有健康证明的服务提供人员,并定期对服务提供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服务技能培训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并定期演练。

(3)应配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宜配有老年人营养、风险评估人员。

(4)根据就餐人员、场地等,配备适宜数量的服务人员。

(5)定期了解老年人膳食需求,监督膳食质量,做好膳食服务满意度调查。

2.服务提供人员

(1)营养师应具备营养师专业资质。

(2)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做好健康管理。

(3)服务提供人员应掌握助餐服务的技能,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

3.服务场所与环境

(1)就餐场所和就餐坏境有序、清洁卫生、无安全隐患。

(2)集中就餐场所老年人动线区域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适老化要求,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备完好,符合GB50763等相关标准要求,地面应做防滑处理,并在醒目位置做好相应提示。

4.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

(1)老年餐食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质应无毒、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送餐车应具有保温功能,保证餐食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食用。

(3)应提供分餐、就餐所需的餐具,每餐对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4)盛放食物的器皿,应干净整洁,有密封性。

(5)设备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防止交叉污染。

(6)应配备消毒设备,消毒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7)提供集中就餐的场所应配备适宜的食品保温与防护设备,提供留样用冷藏设备。

(三)助浴服务类。

1.服务环境

(1)服务组织内浴室环境应宽敞明亮,物品摆放整洁,无卫生死角,浴室内温度宜在24℃-26℃,浴室内应备有气窗或通风口等换气设备,保持浴室内空气流通。

(2)入户服务时应事先对老年人家中浴室环境进行评估,并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适老化改造指导。

2.服务内容

(1)洗浴服务:主要为健康状况为轻、中度失能老年人在淋浴间及入户实施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洗头、洗脸、洗手、足浴、洗躯干。

(2)擦浴服务:主要为健康状况为重度失能老年人入户实施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卧位洗头、擦脸、擦手及上臂、擦胸部、擦腹部、擦背臀部、擦拭会阴或会阴冲洗、擦下肢及双脚。

(3)其他服务:主要为健康状况为轻、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淋浴间及入户实施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口腔清洁、剪指(趾)甲。

(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类。

1.服务组织

(1)应具备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经营资质。

(2)应配备满足康复服务需要的服务主管和服务人员。

(3)应对服务提供人员进行持续业务培训。

(4)为有需要的服务人员提供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等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2.服务人员

(1)应经过培训,并掌握老年人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

(2)宜具有康复医学(康复、护理等)教育背景;

(3)宜具备相关技术资格。

3.服务设施设备

(1)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GB24436的要求。

三、工作流程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遴选推荐工作按照如下步骤开展:

(一)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征集公告(12月9日前);

(二)各服务商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送资质材料(12月10日起至12月11日);

(三)县级民政部门对服务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12月12日前);

(四)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核确认的服务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乐山市民政局(12月12日前);

(五)乐山市民政局对服务商资料进行复核(12月13日前);

四、服务商材料清单

推荐服务商时应同步报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助餐服务的应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公场所(助餐、就餐场所)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相关的人员资质证书。

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推荐登记表

(联系人:杨丰沛,13518222335。)

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商推荐登记表.docx

乐山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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