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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按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78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580元/月。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哪些人?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这些情况则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失去联系一年以上,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家庭收入有哪些内容?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申请和复核低保的家庭,根据其申请或复核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确定其家庭人均收入。
四、家庭所有的收入都要作为能否获得低保的参考条件吗?
不完全是。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中,也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目前,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相关收入,我们在核算时会进行豁免。
五、义务人应尽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是怎么算的?
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简称供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二)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三)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25%,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25%÷赡(抚、扶)养人数。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因父母随哪位子女同住而转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六、家庭财产主要看哪些方面?
家庭财产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七、核定低保只看收入和财产吗?
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情况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在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对象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收入,但家庭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都可申请低保。
八、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哪些?
(一)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等需要长期用药或住院控制病情而产生的有据可查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
(三)因家庭成员身体残疾产生的护理、治疗、康复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支出等费用。
(四)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费和书本费支出。
(五)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
九、哪些情况明显不符合低保?
(一)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我市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我市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三)城市家庭拥有商铺或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农村家庭拥有商铺或宅基地住房以外的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房的。
☞农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已废弃且不适合居住,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如果因照料未满3周岁婴幼儿、护理无自理能力重病重残家庭成员导致确未就业的(每户仅限1人),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无劳动能力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低保政策,以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九)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十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里面有公职人员或者村干部,就不能申请低保吗?
不是的。低保的审核确认是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情况的基础上,评估低保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重点考量申请家庭当前收入(财产)能否在困境下继续维持其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我们都将据实核算收入,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均按照政策“应保尽保”,绝不会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十一、哪些人可以单独获得低保?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家庭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十二、怎样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均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十三、低保从申请到确认,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低保从申请到确认,一般要经历:申请、受理、核查、初审、公示、确认等程序,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明了的非本地户籍对象或经核查后存在争议的申请对象,还可能会通过异地协助核查、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其家庭真实情况。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时限已大幅提速,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
十四、低保标准是多少,领取的金额就是多少吗?
不是的。低保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发放。我市低保均属于差额发放,举个例来说,现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是788元,而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核定后为300元,那么当您的家庭纳入低保后,县级民政部门将按照人均488元/月的差额为您的家庭发放低保金。
十五、低保金怎么发放?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纳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低保金。获得低保的群众,可以在“智乐山”app中的“惠民惠农一卡通”模块查询获知自己的低保金发放情况。
十六、低保对象找到工作以后就会被清退吗?
为了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将按我市同期城市低保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
十七、低保对象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吗?
为增强低保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低保对象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支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个人按照年度不超过1000元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我们将视为合理的家庭支出,在核算家庭整体收入时予以扣减。
十八、我家土地(房屋)拆迁了,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低保了?
因征地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家庭人口数×当地月低保标准)〕,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因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部分,其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或购买养老保险的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补偿金提前用完的,按家庭实际情况核定。
十九、低保对象需要定期报告生产生活状况吗?
需要。低保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都应当及时告知受理地乡镇(街道)。低保对象在低保受理地外连续居住超过半年的,应当于每季度末主动向受理地乡镇(街道)报告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生活状况、经济状况等。对在受理地外连续居住超过半年且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超过半年无法联系的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对该户进行重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救助金额或动态清退低保对象。
二十、群众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监督低保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低保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是国家给予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我们欢迎并感谢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还是享受低保的群众不符合条件,大家都可以拨打以下电话投诉和举报。同时,乐山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扛牢主体责任,聚焦低保政策落实的精准度、覆盖面和时效性,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
市民政局:2101756、2100113
市中区民政局:2123816
沙湾区民政局:3445448
五通桥区民政局:3305302
金口河区民政局:2711182
峨眉山市民政局:6186149
犍为县民政局:4253917
井研县民政局:3720542
夹江县民政局:5680672
沐川县民政局:4609053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5222208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4514758
乐山高新区社会工作部:2598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