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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330万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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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乐山市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举措。

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按照城市124元、农村84元的标准,为我市14.7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全市共计发放约1330万元,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合理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务工就业导致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倍、不超过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巩固提升低收入人口预警能力。拓展乐山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形成纵向联通、横向共享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充分利用乐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监测预警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

持续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区网格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通过走访摸排、电话了解、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优化简化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简化优化救助程序,对低保、特困人员的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能通过经济状况核对获取相关材料的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等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帮扶。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各地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从严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一卡通”管理要求,救助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足额、及时、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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