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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0元,由每人每月6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3元,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3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8元,由每人每月88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6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9元,由每人每月62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3元。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上述标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