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视力色: |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乐市民政发〔2024〕75号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8元,由每人每月7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7元,由每人每月5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3元,由每人每月96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1元,由每人每月69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4元。
三、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上述标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