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工作手册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量统计: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 分享到 :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层级:市级
(五)实施主体:乐山市民政局
(六)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提交纸质材料前,先通过民政一体化服务平台网上申请的,予以受理。   
(七)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环节时限: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决定3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颁发和送达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部门业务支撑电话:0833-2137028。
(十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综合窗口。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二)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标有慈善组织属性);
(三)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四)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地址:https://zwfw.mca.gov.cn/#/index;
(二)线上受理后,申请人到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文件;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