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档案查询工作手册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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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社会组织档案查询
工作手册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办件类型:即办件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四)办理层级:市级
(五)实施主体:乐山市民政局
(六)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部门业务支撑电话:0833-2137028。
(十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社
会组织登记管理综合窗口。
二、查询范围
已登记注册全市性社会组织档案资料。
三、可查询范围及需提供证明材料
1.社会组织登记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和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件复印件)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3.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复印件)可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4.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利用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5.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
四、查询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提出查询内容;
(二)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和查询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即时查询相关档案资料。
五、档案的复印
凡查阅涉及档案复印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允许复印的档案只提供一份复印件,不提供全卷复印。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未经许可,利用者不得使用任何器材拍摄档案,不得摘录或复印与所查问题内容无关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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