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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公告
(第37号)
经查,市嘉州画派研究会、市爱鸟协会、市书画收藏家协会、市离退休文化艺术工作者协会、市青少年研究会、市学生联合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市建筑学会、市电力行业协会、市供水技术协会、市通信协会、市交通工程学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市语言学会、市组织人事工作研究会等17家社会团体,市现代生物技工学校、市昌龙爆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2009年度、年2010年度)未参加年检。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如果上述单位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若要求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请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地点:市政府大楼3楼302室,联系电话:2137028。
市法医学会 、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管理协会、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团体,市青年劳动技工学校、市科学技术学校、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学校、市世窗计算机培训部、市时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2010年度检查,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上述单位行政警告处罚。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