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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公告
(第34号)
经查,乐山市安全生产协会、乐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乐山市煤气协会、乐山市机电工程学会、乐山市气体行业协会、乐山海关学会等6家社团,乐山市金羽信鸽公棚、乐山市海谊职业介绍所、乐山市源道保健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乐山市中山职业介绍所、乐山市阶梯英语业余培训学校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未参加2007年度、2008年度年检。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三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如果以上单位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