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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乐市民政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作出安排。《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推动管理服务转型升级,重点提出加强补贴政策衔接、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惠民便民服务机制、加强补贴精准管理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原则,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细化补贴申请规定、完善政策衔接规定、加强补贴动态管理、强化定期复核机制、全面落实“跨省通办”、完善相关证件管理、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等具体要求。
一是提出自愿申请和政策告知等主动服务要求。
二是在重申“同一类对象、同一种目的只能享受一项补贴”的衔接原则基础上,明确了几项具体衔接规定。
三是明确了退出低保、残疾人证过期、户籍迁出、死亡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出情形;明确需要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于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补贴,
四是建立健全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定期进行数据比对。
五是全面落实“跨省通办”,残疾人可异地申请补贴资格,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
六是提出完善残疾人证件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残疾人到期、重新换发、核发期间补贴领取要求,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设立一定的过渡期等要求。
七是提出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对行动不便、监护人监护能力弱、申请补贴有困难的残疾人,主动靠近服务、上门服务,帮助其申请相应补贴。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加强政策宣传以提高残疾人政策知晓度、加强财力保障以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