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函

信息来源:乐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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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工作的函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市中区民政局: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乐山市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本次接受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名额15个,委托乐山市吉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评估工作,不收费;评估结果由高到低分为5aaaaaa)、4aaaaa)、3aaaa)及以下,被评估单位获得3a及以上的,发给相应等级证书与牌匾,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其他支持。

一、评估对象及其条件

(一)评估对象:

1.2016年11月1前在乐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2.评估结果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

3.市中区民政局参照以上条件,推荐不多于5家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参加本次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7年度检查的;

2.2017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16年、2017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2017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符合以上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申报时间先后确定为评估单位。

二、评估基本内容

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等四类)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特色亮点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和程序

评估内容: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重点针对社会组织2017年度、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程序:参评单位自我评估、评估机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综合审议并公示,确定评估结果,民政部门颁发证书和牌匾。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程序见《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四、时间安排

(一)20181210日前,有参加评估意愿的各类全市性社会组织,填写《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报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可直接报评估办),办公室日常工作委托乐山市吉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

(二)20181211-12月20,对参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培训,就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办法、评估流程、评估支撑材料的准备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当天为各参评组织提供《乐山市社会组织分类评估评分细则》。

(三)201812212019321,参评各个社会组织依照逐项对照,准备材料,结合实际进行自我评估、自我打分。并提交《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自评打分表》(加盖公章)。

(四)2019322421,评估工作组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五)2019422-4月30,各社会组织根据实地评估组指导意见进行整改与调整,以便进行终审评估。

(六)2019510日前,评估工作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进行公示。

(七)市民政局确定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五、评估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填报《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根据《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和《乐山市民政局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管辖社会组织工作实绩,积极动员,向第三方评估机构(乐山市吉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推荐评估试点单位,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二)社会组织在评估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由民政部门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给予通报。

(三)社会组织评估证书有效期为5年。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四)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联系人:乐山市吉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程勇(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联系电话:1588437776818981375136

 

附件: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乐山市民政局

20181112

    

附件

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

申报表

 

 

社会组织名称: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期: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估申请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估申请表填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

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表中选择项,请在“□”中打“√”;

五、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拍数字填写;

六、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

 

 

 

 

 

 

 

基 本 情 况

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网 站 地 址

 

 

电 子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联 系 电 话

 

 

最近2年是否参加年检

□是 □否

 

原 因

 

 

2017年度、2018年度是否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过

□是 □否

 

原 因

 

 

 

2017年度、2018年度是否被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是 □否

 

原 因

 

 

我单位根据乐山市民政局制定的《乐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参加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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